帝王是中國古代社會的最高統(tǒng)治者,擁有立法、司法的最高權力。在中國古代,帝王與法的關系最簡單明了的表示就是王法。因此,在封建社會,無論是帝王還是官吏,所執(zhí)之法均為王法?!秷?zhí)王法:中國古代帝王與法官》所說的法官,和現(xiàn)代漢語中及現(xiàn)代審判制度中主持審判的法官官職是兩回事。在中國古代,很難從官僚階層中劃分出一個法官集團。但是,當法官,又確實是中國古代官員的主要職責。尤其鑒別級地方官員,審判中務一直是他們最重要的職責。甚至可以說,中國古代官員的特性,很大程度上是在充當法官角度的時候顯示出來的。在傳統(tǒng)戲典、小說里的官員角色,一般者是以他們的審判事務來出場的。公案戲、清官戲直到今天仍然盛演不衰,以至于一在般百姓的心目中,官員就是坐大堂、判案件的法官?!秷?zhí)王法:中國古代帝王與法官》試圖通過講述三十一位有個性的法官司與二十二位帝王繞執(zhí)法而發(fā)生的故事,反映中國古代社會的一人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