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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第2版)

意向(第2版)

定 價:¥18.00

作 者: (英國)(G.E.M.Anscombe)G.E.M.安斯康姆 著;張留華 譯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當代世界學術名著·哲學系列
標 簽: 哲學理論

ISBN: 9787300092744 出版時間: 2008-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 頁數(shù): 116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意向(第2版)》試圖詳細表明,我們關于何謂意向的那種普通的、廣為接受的描繪產(chǎn)生的難以克服的問題必須予以拋棄;同時明確,意向性行動都是在某摹狀下的,至少必須在摹狀下進行判定?!兑庀颉肥且徊?0世紀英語哲學名著。自1957年首次出版以來,它已獲得了現(xiàn)代哲學經(jīng)典的地位,正如匹茲堡大學的羅伯特?B?布蘭德姆所說:“安斯康姆的這部經(jīng)典之作是所有后來關于行動的哲學思考的源泉?!?/div>

作者簡介

  G.E.M.安斯康姆(G.E.M.Anscombe ,1919—2001),英國著名哲學家。生前為劍橋大學教授。對于古典哲學(尤其是亞里士多德)、天主教哲學(尤其是阿奎那和安瑟爾謨)以及分析哲學的發(fā)展均作出了杰出貢獻,研究領域主要涉及倫理學、心靈哲學、行動哲學、邏輯學、形而上學、政治哲學以及語言理論。主要著作除本書以外,還包括《維特根斯坦導讀》(1959)、《三位哲學家》(1961)、《就職演說:因果關系與決定》(1971) 、《安斯康姆哲學文選》(第一卷:巴門尼德到維特根斯坦,第二卷:形而上學與心靈哲學,第三卷:宗教與政治學) (1981) 、《人生、行動及倫理:安斯康姆論文集》(2005);另有譯著《哲學研究》(1953,英文版)、《關于數(shù)學基礎的評論》(1956,英文版)等等。

圖書目錄

引言
1.從三個方面分別介紹本書主題:未來意向表示、意向性行動以及行動時意向。
2.駁斥對于“預言”與“意向表示”之間差別的直覺認識,并以此為基礎對意向表示進行哲學解說。如此界定預言,使得它不僅包含未來估測,而且包含指令和意向表示。一般將來時態(tài)下的意向表示如果出錯,如(a)謊言和(b)虛假,是因為意向不被實行。
3.為避免各種死胡同而考慮未來意向的言語表達,是無用的。對手意向進行內省性說明,是無用的。根據(jù)對于它們所給出的可能辯護,將意向表示區(qū)別于未來估測。
4.存在形如“A意向X”并能被相當確定地作出的陳述嗎?對于一個人行動的摹狀,經(jīng)常就是可正確替換“A意向X”中“X”的摹狀。說明理由:為何我們認為一個人是其自身意向的唯一權威。
5.意向性行動被定義為特定意義上的“為什么?”問題得以適用的那些行動。界定其相關意義的困難,以及我們說明“行動理由”和“行動”時陷入循環(huán)論證的危險?!拔殷@動之下將杯子從桌子上碰掉了”,對關于所做某事的“為什么?”問題給出了一種回答。
6.面對“我當時并不知道我在做那件事”這種回答,“為什么?”問題遭拒絕適用。同樣的行動可能具有多種摹狀,其中的一些,行動人知道;而另一些,他卻不知道。
7.當行動為無意識時,此問題也遭拒絕適用;但是這個概念不能被引入,如果它不能解決我們正在討論的那一種問題的話。“無意識”這一概念的困境。
8.引入“非觀測知識”,譬如,一個人所具備的關于他自己某個動作的那種知識。也有關于動作起因的非觀測知識,正如當我說出為何我受驚動時。在不回避問題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將一類無意識動作定義為不用觀察就可知道的動作類,但那樣的話,就不可能存在關于因果性之非觀測知識了,譬如,人有時在睡覺中所產(chǎn)生的肌肉痙攣。
9.某種意義上的“為什么?”問題,其回答說到的是證據(jù);而對關于行動的“為什么?”問題的回答,如果沒有說到證據(jù),并非由此必然要給出行動理由。那種難以區(qū)分開原因與理由的情形,證明就是存在關于因果性之非觀測知識的情形。
10.這種因果性被稱為“精神因果”。精神因應該同行動動機和情感對象區(qū)分開來。
11.還要同一個人行動時帶有的意向區(qū)分開來,即使這些意向可能以“我希求”的形式表達。精神因果本身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作出這些區(qū)分。
12.動機被哲學家同意向明確地區(qū)分開了,而且被當作原因。一般的,動機與意向并非如此分明;只是“動機”這一概念較“意向”更加寬泛。動機根本就不是原因。
13.在不屬于未來意向的動機中間,我們能區(qū)分出回顧動機如復仇(我殺他是因為他殺了我兄弟)與一般動機(他出于友誼才做的)。一般動機也可被稱為“解釋性”動機。
14.是什么將回顧動機同精神因區(qū)分開?利害概念包含于其中。
15.在某些情形下,精神因同理由的區(qū)分并不明顯——譬如,“我記下它,是因為他告訴我的”。
16.對于至此所達到結論的概括。
17.“為什么?”問題未遭拒絕適用,當回答為譬如“沒有什么特別理由”或“我不知道我當時為何那樣做”時。對于后一回答進行考察。
18.“沒有什么特別理由”是對于行動的“為什么?”問題的一種可能的回答,這一事實并不表示:此回答總是具有意義。當我們說其不具有意義時,我們的意思是,我們不能夠理解說這話的人,而不是“一種語詞形式在語言中被禁止”。“為什么?”被確定為這樣一個問題:它要求在我們所描述的范圍內有一種回答,那種范圍正是我們界定意向性行動類時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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