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沁的這本《論一般法律》是其《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的續(xù)篇,但是邊沁生前沒有將其發(fā)表出版。后來,哈特整理編輯了一個版本,1970年倫敦大學阿斯隆出版社出版,并以《論一般法律》(Of Laws in General)為名,此舉被視為分析法學乃至二十世紀法學學術(shù)史上的重大事件。分析法學的原創(chuàng)意識便可在本書中找到。
作者簡介
邊沁(1748-1832),被公認為功利主義之父,將功利主義作為政治、法律等社會制度的理論基礎,并全力呼吁對既有制度進行改革,從而成為英國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家。邊沁12歲即進入牛津女王學院(Queen's College, Oxford),15歲畢業(yè),1792年退隱世外、專注寫作。邊沁勤奮的著述生涯長達五十年,但他的作品能夠得以出版,還得益于他的幾位孜孜不倦的天才編輯,包括著名的學者詹姆斯·密爾(James Mill)和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在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