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知識之學,民事訴訟法學首先是一種專門的知識系統(tǒng),即民事訴訟制度及其運作所產生的專門概念、命題和原則組合成民事訴訟知識體系;作為一門高度實踐性的學科,民事訴訟法學還含涉大量的“實踐理性”和“訴訟經驗”。作為智慧之學,民事訴訟法學可以教授我們如何分析和處理民事訴訟問題的方法和技能;可以培養(yǎng)我們的法律思維方式或者法律家的思維方式;可以提升我們確定公共政策、推動社會改革的能力。作為精神之學,民事訴訟法學詮釋如何運用正當程序解決民事糾紛、保護民事權益,還公民以自由、公正與安定的社會秩序;傳播民事訴訟當中蘊含的人文精神。知識、智慧可能被用于邪惡的目的,故需精神之學,即民事訴訟法學應當合情、合善、合安。知識之學、智慧之學、精神之學之統(tǒng)一為美之學。作為美之學,民事訴訟法學“文質彬彬”,美在“文”(外在形式),美在“質”(精神內涵)。在民事訴訟領域,知識、智慧、精神與美相互融合,經驗、哲學、科學與藝術相互交融。“法律需要理解而非閱讀?!逼堊釉f:學法律不能將之當作“械學”來學,而應學“法之精義”,才可“以淺持博”、“以一持萬”。否則,“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雖博,臨事必亂。”因此,我們應當結合現(xiàn)代法治精神、正當程序保障,來理解并享受民事訴訟(法學)所內含的情、善、理、真、美、安。我們應當從現(xiàn)代訴訟觀的角度,理解民事訴訟。一方面從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聯(lián)結點上,來理解民事訴訟;另一方面依據民事訴訟(法)所具有的獨立品質或獨立價值,來理解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