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自序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jié) 中國古代民事法律的特點
第三節(jié) 元代法律的特點
第四節(jié) 本書研究選擇和安排
一 本書研究中的一些問題
二 全書結構安排
第二章 元代民事法律淵源
第一節(jié) 元代民事立法指導思想
一 各依本俗
二 酌古準今
第二節(jié) 元代民事法律淵源
一 成文法
二 習慣法或各民族的固有法
三 判例法
第三章 元代民事主體
第一節(jié) 社會主體在民事上的劃分標準
第二節(jié) 社會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類別
第三節(jié) 民事主體的分類
第四節(jié) 民事主體資格取得方式
第五節(jié) 民事主體的特點
第四章 元代“物”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物與物權
一 物的種類
二 物權
第二節(jié) 所有權
一 所有權的內容
二 所有權的取得
三 所有權的保護
第三節(jié) 用益物權
一 佃權
二 典權
第四節(jié) 擔保物權
第五章 元朝“債”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債的發(fā)生
一 元代契約之債
二 無因管理之債
三 不當得利之債
四 行政過失、過錯之債
五 侵害財產之債
第二節(jié) 契約種類
一 買賣契約
二 借貸契約
三 租賃契約
四 雇傭契約
五 婚姻契約
第三節(jié) 債的擔保
一 債的擔保概述
二 債的擔保種類
第四節(jié) 債的履行
一 用典、質、當的物抵償
二 申請國家強制債務人履行
三 擔保人代為履行
第五節(jié) 侵權之債
一 侵權之債的概述
二 侵權行為的種類及民事責任
第六章 元朝婚姻家庭和繼承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元朝婚姻家庭和繼承法總則
第二節(jié) 元朝婚姻類別和內容
一 正常婚姻
二 贅婿和收繼婚
第三節(jié) 元朝家庭和繼承法
一 以蒙古族為中心的少數民族家庭和繼承法律問題
二 漢族家庭和繼承的法律問題
第七章 元代民事審判制度
第一節(jié) 元代民事審判機構
一 路、府、州、縣
二 刑部和禮部
三 行中書省
四 大宗正府
五 奧魯
六 宣政院
七 都護府
八 其他有關機構
第二節(jié) 元代民事訴訟程序
一 民事訴訟的一般問題
二 民事訴訟中的訴訟代理制度
三 民事訴訟中的停務制度
四 人際法律沖突的解決
五 民事糾紛中調解和和解問題
第三節(jié) 元代民事判決運作機制
一 民事法律運作的思想機制
二 民事司法中法律適用機制
第四節(jié) 元代民事訴訟的特點
第八章 元代法律中的幾個問題
第一節(jié) 元代社制
一 民事調解的職能
二 社的設置及組成
三 社長民事調解職能產生的社會背景
四 民事“繁訴”解決的機制
五 社長在民事調解中的作用
六 社長在民事調解中的效力
七 社長在民事調解中的意義
第二節(jié) 元代約會制度
一 “約會”制度的含義
二 “約會”制度產生原因考述
三 “約會”制度適用范圍
四 “約會”制度調整的對象
五 “約會”制度的變遷
六 “約會”制度的評價
第三節(jié) 元代民事制度:斡脫
一 “斡脫”語義辨析
二 斡脫是什么民事關系
三 斡脫民事行為--信托的評價
第四節(jié) 元朝法律中的習慣法因素
一 元朝法律中的習慣法內容
二 元朝法律中對習慣法廣泛認可的作用及價值
第九章 結語
第一節(jié) 元代民事法律制度的特點及成因
一 民事法律制度淵源的多元性
二 民事法律適用中的屬人法原則
三 民事權利上有明顯歧視
四 民事法律制度對弱者有明顯的保護
五 政府主動調整民事活動
六 民事法律制度體現出兩種法律文化的價值沖突和融合
七 民事法律制度融合了唐朝后期形成的兩種發(fā)展趨勢
八 以判例法為中心的法律發(fā)展構成了民事法律發(fā)展的新沖動
第二節(jié) 元代民事法律制度的評價
參考文獻
附錄:元代刑事審判制度
第一節(jié) 元代對訴訟案件的劃分
第二節(jié) 元代刑事審判程序問題
一 司縣級
二 路府州級
三 肅政廉訪司
四 行省
五 刑部
六 中書省(或尚書?。?br />七 皇帝
第三節(jié) 元代刑事案件管轄問題
第四節(jié) 元代刑事判決運作機制
一 適用的相關法律
二 依判例判決
三 沒有法律和判例時的法律適用
第五節(jié) 元代刑事判決書的形式
第六節(jié) 元代刑事審判制度的演變
第七節(jié) 元代刑事審判制度的評價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