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門獨立的部門法學,行政法學是以行政法和行政法現(xiàn)象為研究對象的。那么,什么是行政法呢?這是行政法學研究中首先必須要明確的最重要的基礎性概念。然而,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對行政法概念的表述迄今為止尚無統(tǒng)一的界定。雖然每一本行政法論著或教材都會有一個行政法的定義,但一個通行的且十分簡潔、原始的表述是:“行政法就是有關行政的法”。可見,“行政”一詞是理解行政法內涵的關鍵性概念。臺灣學者翁岳生教授認為:“行政法的學科旨趣,在于檢討行政應如何受到法的拘束,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币虼?,為了對行政法的概念進行較為清晰的界定,首先就必須理清行政的概念?!靶姓币辉~的英文表述是Administration,德文表述為Verwalung,它是一個多學科共同關注的基本范疇。對于這一名詞,人們從不同的角度賦予了其不同的涵義。有的從政治與行政分離的角度來解釋行政,認為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達,而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zhí)行;有的從權力分立的角度來解釋行政,認為行政是與立法、司法相并列的一種國家權力;有的則從管理角度來解釋行政,認為一切組織的管理都是行政?!冬F(xiàn)代漢語詞典》對“行政”的解釋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活動);機關、企業(yè)、團體等內部的管理工作?!笨梢姡姓梢杂谩肮芾怼?、“執(zhí)行”予以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