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傳體、編年體是中國傳統(tǒng)史書的兩種主要體裁,而編年體的寫作遠較紀傳體薄弱。《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七史部編年類小序已明確指出這一事實:“司馬遷改編年為紀傳,茍悅又改紀傳為編年。劉知畿深通史法,而《史通》分敘六家,統(tǒng)歸二體,則編年、紀傳均正史也。其不列為正史者,以班、馬舊裁,歷朝繼作。編年一體,則或有或無,不能使時代相續(xù)。故姑置焉,無他義也。”①與古代歷史著作的這種體裁格局相似,在20世紀的中國文學史寫作中,也是紀傳體一枝獨秀,不僅在數量上已多到難以屈指,各大專院校所用的教材也通常是紀傳體,這類著作的核心部分是作家傳記(包括作家的創(chuàng)作經歷和創(chuàng)作成就)。編年類的著作,則雖有陸侃如、傅璇琮、曹道衡、劉躍進等學者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就總體而言,仍有大量空白,尤其是宋、元、明、清、現(xiàn)、當代部分,歷時一千余年,文獻浩繁,而相關成果甚少。這樣一種狀況,自然是不能令人滿意的。這套十八卷的《中國文學編年史》的編纂出版,即旨在一定程度地改變這種狀況。文學史是在一定的空間和時間中展開的。紀傳體的空間意識和時間意識以若干個焦點(作家)為坐標,對文學史流程的把握注重大體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