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頒布新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新條例提高了征收耕地的補償補助標準,適當擴大了對移民財產的補償補助范圍,規(guī)范了補償補助資金的發(fā)放,強化了移民安置規(guī)劃的法律地位,并調整了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新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共8章63條的新條例規(guī)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如果按照16倍的標準補償補助,仍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同意,可以進一步提高標準,即絕大部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今后都是統(tǒng)一按照16倍的標準進行補償補助。對于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補償補助標準以及被征收土地上零星樹木、青苗的補償標準,新條例授權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