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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律儒家化的標準問題研究

中國刑律儒家化的標準問題研究

定 價:¥26.00

作 者: 陳紅太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儒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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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2029540 出版時間: 2006-10-01 包裝: 簡裝本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276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本書是對“中國法律儒家化”的標準問題進行的探討和研究。認為從漢到唐中國法律的變化到定型,主要受漢武帝獨尊“儒術”的影響。而這個“儒術”,其基本概念的內(nèi)涵和學說體系屬于陰陽學。董仲舒雖打著儒家旗號,但他實際上已基本脫離了先秦儒學的傳承體系。本書回顧了中國法律儒家化研究的主要成就、論爭和存在的問題,深入討論和闡釋了孔、孟、荀和董仲舒的思想體系以及他們之間的差別和聯(lián)系,并從主張法治還是禮教,主張重刑主義還是恤刑主義,主張一斷于法、法不阿貴還是刑分等級和刑不上大夫,考察了從漢到唐中國刑律的發(fā)展變化,對中國刑律的所謂“儒家化”的標準,從規(guī)范和經(jīng)驗兩個方面進行了概括和總結,提出了獨到的中國刑律儒家化的規(guī)范標準和經(jīng)驗標準。對于中國刑律的儒家化問題,自瞿同祖先生20世紀40年代《中國法律之儒家化》一文出,在學界形成廣泛共識,目前對此問題盡管仍有不同意見,但在一般通用教科書和法史學科的話語中被廣泛采用。但什么叫“儒家化”?“儒家化”這一概念的內(nèi)涵是什么?或者說“儒家化”是否應該有一個規(guī)范的和經(jīng)驗性的標準,目前學界尚缺乏專門系統(tǒng)的論證和研究。本書一方面從魯儒學和齊儒學的思想體系出發(fā),一方面基于從漢到唐中國刑律的發(fā)展變化,對中國刑律的所謂“儒家化”這一概念問題進行了規(guī)范研究和經(jīng)驗研究,嘗試對中國刑律的儒家化這一概念或標準問題作出概括和定義。本文形成的主要觀點和結論是:先秦儒學(孔、孟、荀)思想觀念和主張的最集中概括是“仁、義、禮”?!叭?、義、禮”是先秦儒家思想體系的核心或理論基點。所以,所謂中國刑律儒家化問題本質(zhì)上應該是“仁、義、禮”這些儒家核心觀念及其相關主張在中國刑律的發(fā)展和變化中逐漸貫徹和落實問題?!叭?、義、禮”在先秦儒家看來,是“人性善”或人的道德屬性的集中概括和體現(xiàn),因而,中國刑律的儒家化本質(zhì)上也可以概括為中國刑律“人性化”或說更加符合人性的過程。考量中國刑律的“人性化”過程,離不開以下要點:是否把人作為人而不是把人作為“物”等觀;強調(diào)人性的踐行是家國治亂的根本,君子的修身以及在人倫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實踐是實現(xiàn)家國大治的基礎;宗法家族內(nèi)部的穩(wěn)定是家國和天下穩(wěn)定基礎,寓家國政治于社會倫常生活之中;立君上之勢,是為了保民安民,君也應接受禮法約束;君臣之間是由禮義道德規(guī)范的相互關系;德禮之治是為政之本,政刑是實現(xiàn)德禮之治的補助手段。以董仲舒為代表的漢代齊儒學,已基本脫離了先秦儒學的傳承系統(tǒng)。雖然董仲舒名義上打著儒家的旗號,但董仲舒思想體系的實質(zhì)是對齊學鄒衍陰陽五行說的傳承和發(fā)展。如果從董學一脈“齊儒學”的思想體系出發(fā),中國刑律儒家化的標準主要有三條:把皇權或王權神圣化并置于禮法約束之外;把君臣關系單向化和絕對化,臣下完全依附或順從君主,把天下公權力完全歸于君主或國王一人;按五行設官施政,這包括按五行相生相勝關系處理或規(guī)范國家權力或官僚體系,按五行的性質(zhì)規(guī)范和約束政府行為或國家權力的行使。可見,中國刑律儒家化規(guī)范性標準實際上有兩套:一是先秦儒家(魯學)的“人性化”的標準;二是董仲舒“儒學”(齊學)的“天命化”標準。從漢到唐中國刑律的變化,有兩個大體的脈絡,一是漢代齊儒學所倡揚的“孝”,也就是“父為子綱”,不僅實現(xiàn)了刑律化,而且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也得到了很好的貫徹和落實。二是周禮的“刑不上大夫”,在漢文帝后不斷得到伸張和強調(diào),并最終通過“議、請、減、贖、當、免”制度得到了實現(xiàn)。中國刑律這個時期的這兩種變化,可以概括為“仁”化和“禮”化。前者為“親親”之“孝道”的刑律化;后者為“尊尊”之“忠道”的刑律化。不過這里的“仁”和“禮”,“親親”和“尊尊”,不是先秦儒家的“仁”和“禮”或“親親”和“尊尊”,而是漢代齊儒學的“仁”和“禮”或“親親”和“尊尊”。漢代齊儒學的所謂“親親”,所謂“孝”是“父為子綱”,兒子對父親的絕對的順從。父親的“仁”,如天之仁一樣,只要生養(yǎng)了你,你就要順從父志或父意而不可違拗之,更不可犯上侵害父權。漢代齊儒學的“忠”是“君為臣綱”,只有對皇權的服從,一心一意服務于皇權,為皇權效力并做出成就來,才可以享受由皇權派生的各種特權。所謂“刑不上大夫”,本質(zhì)上是“刑不上皇權”。漢代齊儒學的“禮”是維護皇權絕對至高無上不可侵犯的等級秩序。君臣之間是一種由皇權一統(tǒng)派生的共同維護君主專制秩序的關系。君主的意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誰違背了君主的意志就是不順天命,罪當誅伐。從漢到唐中國刑律發(fā)生的變化,實質(zhì)是漢代齊儒學提倡并被皇權認同得到獨尊的“儒術”的不斷刑律化的過程。漢代齊儒學的思想落實到制度層面,圣王的前提就丟掉了,實質(zhì)就剩下皇權一統(tǒng)和君主獨裁,就是“君為臣綱”、皇權神圣不可侵犯。“父為子綱”以及“夫為妻綱”不過是在皇權神圣不可侵犯原則下對宗法社會親情秩序的規(guī)范。而這種規(guī)范一方面使冷冰冰的刑律更符合世俗社會的倫理親情,一方面也為皇權獨裁確立了深厚而廣泛的社會倫理秩序的基礎。由“孝”而“忠”,由“仁”而“禮”,這就是中國刑律從漢到唐變化的深層邏輯。一部中國刑律,說到底,本質(zhì)上就是維護皇權神圣不可侵犯的刑律。所以,從經(jīng)驗的意義上,我們可以把中國刑律從漢到唐的歷史演進或變化過程概括為:漢代齊儒學的由“孝”而“忠”的刑律化過程。

作者簡介

  陳紅太,男,1956年11月生,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政治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中外政治制度專業(yè)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治體制改革與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政治發(fā)展和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員,北京市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現(xiàn)研究領域為中國政府體系與政治,比較政治與政治發(fā)展,儒道政治哲學。近年來,參與完成和主持多項國家和省部級社科重大研究項目或攻關項目,是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課題組成員;出版《中國政府體系與政治:概念、總結與探索》、《當代中國政府體系》、《當代中國政府體系與政治研究法》、《中國政治精神之演進:從孔夫子到孫中山》等多部學術專著;在權威和核心等期刊發(fā)表有關中國政治文明、中國政治體制改革以及民主政治、政黨執(zhí)政、公民政治、憲政等學術論文30余篇,多篇文章被《新華文摘》、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政治學》、《中國政治》、《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轉發(fā)、收錄、觀點摘要以及各種網(wǎng)絡

圖書目錄

緒論
一、中國刑律儒家化研究的回顧
二、中國刑律儒家化研究的共識和問題的提出
三、中國刑律儒家化標準問題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四、中國刑律儒家化標準問題研究的資料使用
五、中國刑律儒家化標準問題研究的結構和內(nèi)容
第一章中國刑律儒家化的標準問題研究之一
一、孔子的禮、仁思想
二、孟子對人性和仁政的闡發(fā)
三、魯儒學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中國刑律儒家化的標準問題研究之二
一、荀子的禮、法思想
二、茍子儒學與魯儒學思想的異同
三、董仲舒對儒家的改造和天人學說
四、董仲舒思想與茍子思想的異同
五、中國刑律儒家化標準規(guī)范研究的初步結論
第三章中國刑律儒家化的標準問題研究之三
一、法家思想和主張的要點
二、從秦、漢律到唐律的變化
三、如何認識從秦、漢律到唐律的變化
四、中國刑律儒家化標準經(jīng)驗研究的初步結論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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