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清楚地記得200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198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改時所引起的廣泛關注程度。也許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來說,婚姻法不過是民法典的一個分支而已,遠不如一部刑法典重要。然而對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它可能,卻是最為重要的一部法律。因為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不會去觸犯刑律,但是結婚生子卻是絕大部分人的選擇,所以對于蕓蕓眾生來說,沒有哪一部法律像婚姻法那樣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如此息息相關,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什么婚姻法的修改會引起全民的關注了?;橐鍪且粋€古老而又永恒的話題,說到婚姻,每個人都能說出一些感悟,但似乎又總覺得有點說不清,道不明。著名學者錢鐘書先生說婚姻是“圍城”,城外的人想沖進去,城內的人想逃出來。錢先生的精辟論述道出了人們對婚姻的渴望但又無法維系婚姻的無奈;哲學家叔本華把婚姻中的男女形象地比喻為相互取暖的“刺猬”:靠得太近會傷著對方,離得太遠又會覺得冷。顯然大師認為夫妻應當保持適當距離。但何為適當?大師沒有給出答案。所以關于婚姻,人們仍然感到迷茫?;橐鼍烤故鞘裁茨??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文學家說婚姻是愛情的歸宿,社會學家說婚姻是構成家庭的條件,法律學家說婚姻是一種人身關系或契約關系。對于婚姻的描述,文學家是浪漫主義,眼里只有風花雪月;法律學家是現實主義,關注的是婚姻背后的責任、權利與義務。本書由重慶樹深律師事務所多名專業(yè)律師共同編寫完成。我們從眾多婚姻案例中精選了74個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試圖涵蓋婚姻法的方方面面。本書通過案例說法,只是希望以一種更淺顯易懂的方式,讓讀者能全面了解我國婚姻法的精神和內容。立法者制定婚姻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借助法律的權威使婚姻關系更加穩(wěn)固。但是,法律也不能過分地壓制人性,當法定的義務和責任都無法阻止婚外情的發(fā)生時,法律是允許原來的婚姻關系解體的。一方面,婚姻應當是以感情為基礎的,與其讓兩個感情破裂的人勉強生活在一起,不如讓他們各自重新尋求新的伴侶,這是對人性的尊重。另一方面,傳統(tǒng)道德倫理觀推崇對婚姻的忠誠,感情的從一而終,為維護社會道德倫理觀,婚姻法確立了過錯賠償制度,婚姻關系中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給自己造成的傷害承擔責任。婚姻關系的解體將導致原本因婚姻而產生的其他人身、財產關系的改變。在離婚糾紛中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就是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yǎng)權。這也是本書關注的重點。隨著經濟的發(fā)展,財產的形式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比如公司股份、知識產權收益、住房公積金、養(yǎng)老保險金等,對這些財產的分割,不僅要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還要符合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父母和子女的關系除了最為常見的親生子女、婚生子女外,生活中還有大量因婚外情、未婚同居而形成的非婚生子女;因再婚而形成的繼子女;因收養(yǎng)而形成的養(yǎng)子女。前述幾類孩子的法律地位,婚姻法都有明確規(guī)定,處理起來相對容易一些??捎幸恍┣樾危热缫恍┎辉蟹驄D通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借腹生子、代孕生子,這些孩子他們和父母的關系怎樣,是值得探討的。本書的案例是以2001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來設計編排的,但并不局限于此。本書還關注了現實生活中新近出現的一些現象,比如艾滋病人的婚姻、同性戀現象、死刑犯的生育權、親子鑒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