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軍,1964年10月生,山東人。民商法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著作有:《合同法原理》、《破產法律制度》、《破產重整制度研究》、《票據法理論與實務》、《商法》等。主要學術文章有:《我國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權行為嗎?》、《契約效力的根源及其正當化說明理論》、《我國合同法是否需要獨立的預期違約制度》、《破產、和解與重整制度比較研究》、《論破產原因》、《破產犯罪的比較研究》、《論破產程序中的取回權》、《論破產法上的免責制度》、《重申破產法的私法精神》、《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論商法的傳統(tǒng)與理性基礎》、《從契約自由的基礎看其在現代合同法上的地位》、《論和解與重整的差異與價值考量》、《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從契約自由的基礎看其在現代合同法上的地位》、《合同法上的錯誤及其法律救濟》、《論權利能力的本質》等。李永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破產法起草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