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惰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信訪工作,一直是黨和政府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窗口”和“橋梁”,是政府為普通百姓排憂解難的途徑。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和信訪工作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建設。國務院1995年10月28日頒布的《信訪條例》,將信訪工作納入規(guī)范化的軌道。2005年1月10日國務院公布了新修訂的《信訪條例》。新條例主要突出了以下幾點:一是增加了暢通信訪渠道的內容,以更好地加強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及時了解社情民意并化解社會矛盾。二是增加了創(chuàng)新信訪工作機制的內容,以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完善了切實維護信訪秩序的內容,以更好地保護廣大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四是增加了強化信訪工作責任的內容,以促進群眾反映的合法、合理問題及時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