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 登錄讀書好,好讀書,讀好書!
讀書網(wǎng)-DuShu.com
當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人文社科法律法律知識讀物法的合理性研究

法的合理性研究

法的合理性研究

定 價:¥29.00

作 者: 周世中
出版社: 山東人民
叢編項: 法理文庫
標 簽: 法理學

ISBN: 9787209034265 出版時間: 2004-03-01 包裝: 簡裝本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455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法的合理性研究》是在其博士論文的基礎上撰寫而成的。我把這本書看作是一種深度挖掘法的合理性的學術努力,是一部有助于提升我國法的合理性研究水平并回應當前法治建設的法學理論新作。全書以合理性理論為基礎,研究了法的合理性的概念、類型、歷史發(fā)展,在此基礎上,從立法、執(zhí)法、司法等方面,剖析了我國法治運行過程中的合理性問題。有理由相信,這樣的思路設計是新穎的,這樣的思考是深入的,這樣的理論分析與論證是充分的。全書的構思與內(nèi)容分析,反映了作者對法的合理性理論的理解和把握,并體現(xiàn)了作者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與學理分析水平。當然,在我看來本書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有些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深入挖掘,有些論證不夠簡潔明快,實證材料的利用也稍顯不足。但瑕不掩瑜,這部著作對法的合理性的研究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作者簡介

暫缺《法的合理性研究》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合理性:中國法治化的生成支點
近年來,法學界越來越關注法和法治的合理性問題,在法學研究中,這個問題逐漸提高到研究主題的地位。為什么出現(xiàn)這種對法治合理性問題的偏好?根本原因是,法治合理性問題不是純理論問題,而首先是一個實踐問題。在我們加強依法治國的今天,進一步研究法治合理性的內(nèi)涵、判斷標準以及實現(xiàn)法治合理化的途徑,無疑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合理性,從詞上講,就是“合乎理性”和“合理的特征”。黑格爾講:“合理性一般是普遍性和單一性相互滲透的統(tǒng)一”。對合理性的理解,不能脫離對理性的把握。理性包含著多重意義:(1)它是人類特有的一種價值標準和評議尺度,它體現(xiàn)著人對外部對象世界的合理性、真理性、完善性以及平等、正義、人權等要求。(2)它又是一種理性方法,作為一種認識方法,它與邏輯化、規(guī)范化、條理化、完善化、理想化相聯(lián)系。運用理性方法去認識對象,則意味著從人的內(nèi)在本性要求出發(fā),運用人類所特有的思維能力去認識和評價對象。
對合理性有兩種理解方式:一是合乎理性,這時不同主體的內(nèi)在標準可以產(chǎn)生出不同的合理性觀。二是合理的特性,其重點在于追問什么是合理的,它是對事物的存在或人的活動及其結果是否“應當”、“正當”、“可取”的認識和評價,是對對象的正當性、應當性、正常性、可接受性的認識和評判,由此而決定主體對客體的取舍態(tài)度。第二種意義,合理性就是合乎理智而被認為是正常的,合乎規(guī)范而被認為是妥當?shù)模懈鶕?jù)而被認為是應當?shù)?,有理由而?br />認為是可理解的,有價值而被認為是可接受的,有證據(jù)而被認為是可信的,有目標而被認為是自覺的,有效用而被認為是可采納的等等?,F(xiàn)代合理性的研究更多是在第二種意義上的合理性。合理性大致有三種類型:一是工具的合理性。它僅考慮達到目的中介或工具手段的有效性。由于目的本身合理與否不在視野之內(nèi),因而易導致把工具本身作為目的而遮蔽目的本身的工具主義。M.韋伯對西方文明社會的診斷并得出文明無前途的結論,正是從西方文明中單純工具主義導致的惡果中不自覺地揭示了工具的合理性的片面性。二是價值合理性。哈貝馬斯的“交往合理性”實質上就是一種價值合理性。他把真理性、正確性、真誠性等價值辭語作為主體之間交往是否合理的內(nèi)在尺度,實際上肯定了對目的本身進行合理反思的可能性。三是基于人及其實踐的規(guī)范合理性。它是最高意義上的合理性類型。它強調(diào)從人的生存發(fā)展及人性的無限豐富和自由解放出發(fā),對包括人的認識和實踐在內(nèi)的所有行為在目的與手段、活動與結果、長遠與近期、理論與實踐辯證統(tǒng)一的關系中進行理性規(guī)范。
當我們用合理性的思想來研究法治時,我們是用第二種意義上的合理性來追問什么樣的法治是合理的、正當?shù)?、應當?shù)摹S煤侠硇缘念愋屠碚搧矸治?,法治也有三種合理性:(1)法治的工具合理性。法治的工具合理性,是作為調(diào)整社會關系或治理國家的結果之間存在的合理性,即法治在選擇具體調(diào)整方式,以及具體法治形式的合理性。對這種合理性的確認,不考慮法治的根本目的或最終后果和意義,要考慮的主要是法治的運行的具體環(huán)境和條件,法治所選擇的治國方式對被治理的對象的適當性以及法治可以合理追求和預計的結果。只要符合這幾方面的要求,法治就具備工具合理性。(2)法治的價值合理性。法治的價值合理性,是法治對買現(xiàn)某些價值目標的合理性,即法治在實現(xiàn)特定目的上的合理性。對這種合理性的確認,不考慮法治達到這些目的或目標的代價、條件和可能性,直接把法治與一定的價值目標相聯(lián)系,只考慮法治與這些價值目標之間是否存在內(nèi)在的一致性。(3)法治的規(guī)范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可以看作是從工具合理性和價值合理性生出的一種新的和更高的合理性。它將法治活動的目的與手段、活動與結果、長遠及近期、理論與實踐統(tǒng)一起來進行理論規(guī)范。最終實現(xiàn)了從法治理念到法治規(guī)范再到法治實踐的轉化。

本目錄推薦

掃描二維碼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