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2003年7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知識產權的合理性、危機及其未來模式》一書,在短短的不到1年的時間里,就能夠出版修訂本。該書是我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師從鄭勝利教授攻讀知識產權法博士學位時,和師弟朱理(現在已經是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知識產權法博士研究生)、師妹王興、好朋友肖志遠(現在已經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知識產權法博士研究生)的合作作品。當時,我們都是名不見經傳的無名小輩,為了出版該書還頗費了一番周折。要不是法律出版社劉偉俊先生和廣東惠陽的著名律師錢向陽先生的鼎力相助,該書恐怕還躺在書柜里呼呼大睡呢!令人感到欣慰的是,這本書不但得以順利出版,而且受到了讀者們的青睞。更加讓我們感到自慰的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楊冠鋒先生還專門以《理性的思辨之光》為題,給本書寫了一個熱情洋溢的評論,發(fā)表在《電子知識產權》2004年第3期上。對于讀者們和朋友們的關心與抬愛,我代表其他三位作者在這里一并致以最誠摯的感謝!這次的修訂本,吸收了我們最新思考的一些成果。在第一編中,我們針對知識產權法學界和民法學界吵鬧了一陣子的關于知識產權的立法體例和在民法典編纂中的地位問題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同時,我們還對第一編的前五章進行了理論上的升華,在第六章提出了一種知識產權的新的認知模式,即“知識產權法定主義”,并且對這種模式產生的根源、功能、缺陷及其克服進行了初步的闡述。這種認知模式的明確提出將澄清知識產權法學界許多模糊不清的觀點,并且對未來的知識產權立法產生重大指導作用。對于整個社會科學界近年來認真反思的文化的影響與作用的問題,我們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在第三編的第十四章中進行了認真的思考,結合本書主題,我們傾向性地回答了文化對于法律制度的內在影響,尤其是對于知識產權的影響,并嘗試運用交叉學科研究的方法,以一個文化的視角審視了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模式,并提出了包括傳統(tǒng)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在內的自己的見解。我們認為文化確實是分析知識產權的一種較有解釋力的方法,但并非萬能,也不宜夸大。此外,我們認為,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的保護并非是知識產權法惟一的制度考量因素,在反思洛克的財產權勞動理論之外,我們還要客觀評價投資對于作品的出版與傳播的影響,并作出法律制度上的安排。視角的更迭必然帶來視野的擴大,結論也必然會有所差異,而這正是我們在本書中想要著力表達的一種學術研究態(tài)度?;诖耍覀冞x擇了數據庫作為切入點,以反思自《安娜法令》以來的片面保護獨創(chuàng)性和保護創(chuàng)造的版權傳統(tǒng)。我們對我們的前期思考作了較為系統(tǒng)的總結,形成了《知識與資本的較量與纏繞——改變版權制度基點的數據庫保護模式》一文,作為本書第三編第十五章的第六節(jié)。我們認為,在這個弘揚主旋律、倡導多元化的年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利益衡量基點也正在告別單一化的歷史,日益向多元化的方向邁步,這是應該引起理論界和事務界高度關注的新現象?!∷枷胧且粭l河,思想是一個海,我們渴望以我們的孤獨、自慰在這條河里濺起朵朵浪花,并且匯入深沉的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