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茨·馮·李斯特(Franz von Liszt,1851——1919)是集犯罪學和刑法學研究于一身并取得了顯赫成果的學術大師。他既是犯罪的刑事社會不派的杰出代表,又是刑法學的現(xiàn)代學派(新派)的創(chuàng)始人。他的基本學術思想和理論觀點,對當代的刑法和刑法理論仍然具有重要的影響。《刑法教科書》是李斯特的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此書初版于1881年,曾先后被譯成法、日、俄、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塞爾維亞等多種文字出版。在國際上廣泛流傳,影響很大。我國從未翻譯出版過李斯特的著作,因而許多不懂德文的學者難以直接了解這位刑法學巨匠的思想觀點,這對我國刑法學界已是多的遺憾。但愿這本譯著的出版,能夠多少彌補這種缺陷。鑒于李斯特逝世后刑事立法和科學領域的進步,為了使教科書跟上刑法和刑法科學發(fā)展的步伐,施密特博士在1927年修訂出版刑法教科書第25版時就對教科書各章節(jié)進行全面的認真的修訂,對部分章節(jié)作了重大的修訂,第26版又再次進行修訂。但是基本體系沒有修改,李斯特對犯罪和刑法的基本思想及其獨特的刑事政策傾向都原封不動予以保留。這對希望了解李斯特本人的思想觀點的讀者來說,如果不是過于苛求,也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