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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與英格蘭法律家的對話

哲學家與英格蘭法律家的對話

定 價:¥20.00

作 者: (英)霍布斯 著,姚中秋 譯
出版社: 上海三聯(lián)書店
叢編項: 上海三聯(lián)法學文庫
標 簽: 法律綜合

ISBN: 9787542621658 出版時間: 2006-01-01 包裝: 膠版紙
開本: 小16開 頁數: 218頁 字數:  

內容簡介

  作為一個偉大的哲學家對普通法的批評之辭,《對話》理應成為任何對英國政治思想或法律思想感興趣的人的必讀書目。值得注意的是,本書也是霍布斯關于政治學的最后言論。.《對話》中關于理性、法律、普通法、衡平、司法權、王權及具體的法律問題的看法,與《利維坦》是相當明顯的連續(xù)性。而最為突出的特點是,它將批判的矛頭完全而清晰地指向了普通法法律家愛德華·柯克爵士。..整本《對話》的結論也是顯而易見的:柯克試圖強調普通法的權威來自于司法智慧,這是站不住腳的。普通法法官必須接受國王的大法官的審查,犯罪活動的界定及對懲罰的規(guī)定,必須由自然理性或制定法、而不能由司法的智慧來訂定。這本對話,以一種戲劇性的方式,將兩種看待王權與司法權的觀念,展現在人們面前。正是由于這一點,它比《利維坦》和《論公民》更清晰地揭示了霍布斯的特質,及其與普通法憲政主義傳統(tǒng)的對峙。...

作者簡介

  柯克,生于1552年,卒于1634年。1593年,在第二次當選英國國會議員期間,他成為下院議長。次年,伊麗莎白一世任命他為總檢察長,此后他一直擔任這個職位到1603年詹姆斯一世肚繼位。3年后,詹姆斯任命他為高等民事法院首席大法官,6年后,他被提拔為上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1616年,詹姆斯對柯克試圖限制國王權力的種種努力打為惱怒,免去廠他的職位。但一年后,柯克又回到樞密院。1621年,柯克當選為國會議員,由于他在那里的活動而被四人倫敦塔,但當年又被釋放了。1624年和1625年,他又入選過國會議員。1626年,他被查理一世遴選擔任門金漢郡長,從而離開國會。1628年,他又入選國會,弁-起蘋和指導通過《權利請愿書》的活動中發(fā)揮廠領導作用。這屆國會后,他以76歲高齡退休,撰寫他的《法律總淪》。在他擔任總檢察長和首席大法官期間還出版廠11卷的《判例匯編》。霍布斯,1588年生:于英國,卒于1679,是西方哲學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之一。作為克倫威爾同時代的人,他對于國家和法律的根本問題進行了精深的思考。他的《利維坦》具有非凡的邏輯性和想像力,使政治哲學得到了一種邏輯嚴密的系統(tǒng)發(fā)揮,成為經世名著。

圖書目錄

    論理性的律法
   論主權權力
   國王是最高法官
   論法院
   論極刑犯罪
   論異端罪
   論侵犯王權罪
   論刑罰
   論赦免
   論關于我的與你的法律
   《利維坦》論法律和司法之章節(jié)
   附錄 黑爾首席大法官對霍布斯的《法律對話》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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