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偉大的哲學家對普通法的批評之辭,《對話》理應成為任何對英國政治思想或法律思想感興趣的人的必讀書目。值得注意的是,本書也是霍布斯關于政治學的最后言論。.《對話》中關于理性、法律、普通法、衡平、司法權、王權及具體的法律問題的看法,與《利維坦》是相當明顯的連續(xù)性。而最為突出的特點是,它將批判的矛頭完全而清晰地指向了普通法法律家愛德華·柯克爵士。..整本《對話》的結論也是顯而易見的:柯克試圖強調普通法的權威來自于司法智慧,這是站不住腳的。普通法法官必須接受國王的大法官的審查,犯罪活動的界定及對懲罰的規(guī)定,必須由自然理性或制定法、而不能由司法的智慧來訂定。這本對話,以一種戲劇性的方式,將兩種看待王權與司法權的觀念,展現在人們面前。正是由于這一點,它比《利維坦》和《論公民》更清晰地揭示了霍布斯的特質,及其與普通法憲政主義傳統(tǒng)的對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