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初的編寫計劃,本書的每章都應該由以下六部分構成:論點綜述、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以下簡稱馬恩列斯毛鄧江)的有關論述、中國立法資料、外國立法資料、案例判解和參考文獻。然而,在編寫的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這樣的層次架構雖然具有整體統(tǒng)一性,但未免過于機械,有時要為闕如部分而犯愁,有時卻難免出現(xiàn)重復現(xiàn)象。???比如說,馬恩列斯毛鄧江有關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論述較少,有的部分甚至根本就沒有論述,有的部分雖然也能找到斷片的論述,但顯然不宜于作為一部分來架構。又如,有的部分很難找到適合的案例進行判斷和解析。再如,有的章節(jié)要收集有關外國立法資料也是非常困難的。而作為教材參考書,若全篇一律地將這部分內容予以刪除,雖然可以實現(xiàn)另外一種意義上的整體統(tǒng)一性,但這顯然有損其內容的豐富性、觀點的新穎性和研究的創(chuàng)新性等。于是,在集中各位撰稿人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這些部分采取了靈活處理:有的,則予以列出;沒有的,也不強求;列出的,也不強求標題的完全一致性。我們充分尊重撰稿人的自我判斷,采取靈活機動的體例安排,根據內容來決定體例,不強求各章體例統(tǒng)一,使每章的組成部分極具靈活性和多彩性。這是本書的重要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