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 登錄讀書好,好讀書,讀好書!
讀書網(wǎng)-DuShu.com
當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人文社科文化地域文化法制冰人:沈家本傳

法制冰人:沈家本傳

法制冰人:沈家本傳

定 價:¥20.00

作 者: 萬斌
出版社: 浙江人民出版社
叢編項: 浙江文化名人傳記叢書
標 簽: 歷史人物

ISBN: 9787213032424 出版時間: 2006-04-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327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沈家本字子惇,清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即公元1840年8月19日,出生于浙江省歸安縣(即今湖州市屬)的一個書香之家。歸安古稱吳興,北瀕太湖,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是著名的漁米之鄉(xiāng)。明清之際,這里人才輩出,該地域的文人士風顯然對沈家本青少年時期的致學及后來的仕途生涯產(chǎn)生了很大的影響。沈家本的父親沈丙瑩道光二十五年中進士,同年補官刑部陜西司主事,在刑部一待就是十二年,雖然律例嫻熟,可是升遷并不順暢,始終不過司員而已。其后外放貴州任地方官,終因不善逢迎而罷官歸里。同治四(1865)年,沈家本鄉(xiāng)試中舉,時年二十五歲,可謂青春得意。但其后近二十年的時光里卻三科會試不第,因而便不得不將主要精力投入到時文八股之上,屢敗屢試,終于在光緒九(1883)年得中進士,時家本已年屆四十三歲,只能說是大器晚成了。沈家本考取進士以前,已在刑部任候補郎中多年。金榜題名以后,歷任刑部郎中、刑部奉天司主稿兼秋審處坐辦、律例館幫辦提調、協(xié)理提調、管理提調,專力于案牘奏讞之學,“以律鳴于時”,是當時著名的律學專家。光緒十九(1893)年冬外放天津知府,光緒二十三(1897)年夏又調任保定知府。光緒二十六(1900)年,家本升署直隸按察使。這一年發(fā)生了舉世震驚的庚子拳變(即義和團運動),八國聯(lián)軍入據(jù)保定,沈家本亦被拘押近四個月之久。光緒二十七(1901)年十月,劫后還都,沈家本出任刑部右侍郎(相當于今天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實為刑部當家“堂官”,主持部務,開始了沈家本一生中最為輝煌的時期。次(1902)年春,清廷下令參照西式法律修訂新律,在袁世凱、劉坤一、張之洞等舉薦下,沈家本出面負責具體的策劃實施。此后的10年里,家本先后與伍廷芳、俞廉三等聯(lián)手主持修訂了十余部新式法律或法律草案,同時還他主持或參與了清末刪改舊律、司法體制改革、翻譯各國法律、籌建新式法律教育及與立法相關的出國考察和國內(nèi)調查等項事務,堪稱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代表和化身。 1913(民國二)年6月9日,沈家本與世長辭,享年七十三歲。

作者簡介

  陳柳裕,1968年出生于浙江慈溪。1990年獲杭州大學法學學士、2001年獲浙江大學法碩士、2004年獲華東政治學院法博士。現(xiàn)為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副研究員,浙江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浙江九重天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浙江財經(jīng)學院法學院、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著有《西方法理思想的邏輯演變》(合作)、《票據(jù)法詳論》、《企業(yè)法律實務》等著作 。近年來主要從事中國近代法律史和浙江地方法制問題研究。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家世與童年
第二章 青年時代
第三章 科考和刑曹生涯
第四章 天津和保定任上
第五章 執(zhí)掌刑部
第六章 奉命修律
第七章 翻譯各國法律和法學著作
第八章 改造舊律
第九章 首任大理院正卿
第十章 修訂法律大臣
第十一章 考察日本法制
第十二章 聘請日本法學專家
第十三章 主持民商事習慣凋查
第十四章 制定近代意義上的訴訟法
第十五章 創(chuàng)設律師和陪審制度
第十六章 制定《大清新刑律》
第十七章 禮法論爭
第十八章 近代民商法體系的創(chuàng)設
第十九章 近代獄政制度的創(chuàng)設
第二十章 創(chuàng)建、主持京師法律學堂
第二十一章 北京法學會和法學會雜志
第二十二章 整理舊稿
第二十三章 袁世凱的法律顧問
第二十四章 博古通今的法制冰人
沈家本大事年表
參考文獻
后記

本目錄推薦

掃描二維碼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