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是現(xiàn)代行政法的核心問題,它就像一把“雙刃劍”,用得好,能夠實現(xiàn)個案正義;用得不好,會極大地侵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裁量權,很多地方行政機關都在摸索制定一些裁量基準,從事前、事中的角度進行控制。法院也在探索如何從事后的角度、從司法審查的角度有效地控制行政自由裁量的濫用。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45條中規(guī)定的一些審查標準,比如,濫用職權、顯失公正,至今缺少詳細的司法解釋。這不便于各級法院在行政審判中準確地適用上述法律,在審判實踐中也容易發(fā)生偏頗。這種現(xiàn)狀與行政法理論研究在這方面還沒有完全展開很有關系。因此,余凌云博士選擇行政自由裁量這個專題進行研究應該是很有意義的。該書的主要成果是作者在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做訪問學者時完成的。英國法院在司法審查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英國行政法學者對司法審查方面的研究也非常深入、細致。作者采取比較研究的方法,閱讀了大量的第一手英文文獻,結合我國行政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以及現(xiàn)有理論成果,著重對行政自由裁量的實質性審查標準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從該作品中,我不僅感受到作者的勤奮,也看到不少作者自己獨到的見解和觀點。當然,行政自由裁量是一個很復雜、很艱深的理論問題,本書只是從司法審查這么一個角度去研究,還有很多的理論問題沒有涉及,希望有更多的學者繼續(xù)這方面的研究,為我國的行政法制建設和行政法理論發(fā)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