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體系完整 本書將受賄罪的諸多問題梳理成十六章,前三章分別是受賄犯罪的特點、成因及其對策,受賄罪的立法及其司法解釋沿革,受賄罪的概念及其種類問題等;后五章分別是受賄型犯罪的界定問題,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等相關罪的界定問題,受賄罪與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的關系問題,受賄罪的刑事責任問題,受賄罪的立法完善問題等;中間的第四章至第十一章主要是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停止形態(tài)、共同犯罪、牽連犯處罰等問題,這屬于全書的重點與核心內容。此種體系結構基本上立足于一個受賄犯罪的產生、認定與處理的全過程,具有完整性與嚴密性的特征。 二、理論深化 受賄罪的理論問題是刑法總論的具體化。本書所探討的受賄罪能否有間接故意與過失罪過形式問題,“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客觀要件還是主觀要件問題,受賄罪的預備與中止形態(tài)、既遂與未遂形態(tài)問題,受賄罪的非國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受賄罪共犯問題,非國家工作人員在共同受賄犯罪中的地位問題,國家工作人員與公司、企業(yè)人員共同受賄犯罪的定性原則問題,國家工作人員與其親屬共同受賄犯罪的認定問題,單位主體與自然人主體共同受賄犯罪的認定問題,受賄罪的牽連犯處罰原則問題,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受賄罪的研究,豐富了刑法分則的理論寶庫。 三、實踐指南 刑法理論源于司法實踐,而又要回歸于司法實踐,才能真正使刑法理論發(fā)揮出拉有的作用。本書重點探討的受賄罪主體問題,包括黨務人員、村委會成員、村黨支部書記、足球裁判、律師、普通醫(yī)生、記者、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以及“假國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受賄罪主體問題;受賄罪的數(shù)額標準、具體數(shù)額計算等數(shù)額問題;受賄罪與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罪、單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的界定問題;受賄罪與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的關系問題;受賄罪的“積極退贓”、自首、緩刑與死緩適用等刑事責任問題,都直接對司法人員在司法實踐中正確認定與處理受賄犯罪案件具有指南性作用。 四、立法參考 本書就受賄罪的立法完善專設一章,從受賄罪罪名、受賄罪構成要件以及受賄罪的刑罰等方面,分別探討了受賄罪的立法完善問題。其中所提設立“職務受賄罪”、離職受賄罪、中介受賄罪等罪名,以及將受賄對象由財物擴展至“非物質性利益”等立法建議,都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 五、資料翔實 本書所引用的報刊、書籍等文獻資料多達數(shù)百處,另外還利用網絡搜集了最新發(fā)生的一些受賄大案,這一方面表明了作者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的嚴謹治學態(tài)度,另一方面也為刑法學界的其他專家學者繼續(xù)深入研究有關受賄罪問題,提供了極為便利的條件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