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于1997年3月重新公布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新公布了1個《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和5個《刑法修正案》,對刑法做了重要的修改和補充。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公布了6件立法解釋,對刑法有關規(guī)定的立法原則作了嚴格界定。至于“兩高”[1]的刑事司法解釋就更多了,總共多達近百件。而且最高法院于2002年和2003年公布了2個關于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對1997年確定的罪名進行了調整和補充,修改和增加的罪名有30多個。所有這一切,使得新刑法公布后不久編著的刑法教材,在內容上已經嚴重滯后。為了把全國人大對刑法的修改、補充、解釋以及兩高的司法解釋貫穿到刑法教學之中,我們重新編著了這部《刑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