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關于法理學、法文化與憲政制度綜合研究的專著??v觀全書,大有元氣淋漓之象。作者以其深厚的法律哲學功底和宏大敘事精神,從中國傳統(tǒng)文化流變的角度考察了中國法治秩序構建的基本法哲學問題。作者強調歷史在變遷中的應然性,并進而認為,超越精神與法律技能的知會是建立在對人性真相深刻的哲學洞見之上的。法律的本質即在于承認人的真正自由和社會的全面進步,而作為自由的法律即是一個“觀念的自由”或者“設計的自由”。在自然的神性退隱之后,人類的思想卻在歷史的進步中退步了。正因為如此,應當將中國和西方,還有與其他文化的對比放到一個大的歷史背景中作一考察,甚至放到人類社會發(fā)展的數千年乃至人類社會文明總咸以及歷史走向中去考察,方為有效可行之方法。實際上,作者并沒有否定社會進步和現(xiàn)代法治的根本意義,毋寧從西方知性文明同中國心性文明的對比中,承認法律多元化和民族、社會、個人的主體地位,承認民族法律文化在歷史傳承以及構建國家法治秩序過程中的主導性,并由此導致信仰類型在社會變遷中的更替。作者深刻指出,人們在誤讀西方法治精神的同時,也誤讀了中國傳統(tǒng)文明。儒教精神并不能代表中國傳統(tǒng)文明之精髓。人們只有從現(xiàn)有的精英文化中尋求信史的秘密,認真地對待超越于自然法之上的“道家”文化精神,才有可能找到上升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