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師,是中國傳統(tǒng)法文化中不可忽視的現(xiàn)象。然而遺憾的是,在汗牛充棟的法文化研究成果中,學界對訟師的關注才剛剛開始且少之雙少。概略地說,訟師在古代社會中扮演著準律師的職能。他們可能為金錢利益而充當“挑詞架訟”的訟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維權而贏得訟師的尊稱,具有極強的兩面性。在中國這樣一個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的國度里,對于訟師這樣的現(xiàn)象絕不能簡而言之,它的出現(xiàn)和存在具有深刻的經濟、政治、法律制度、文化等根源,與西方源遠遠長的律師現(xiàn)象有相當大的區(qū)別。訟師的行為,主要業(yè)務是代寫書狀,這些書狀包括遺囑、各種契約、呈狀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請,更多的是謀寫訴狀。訟師的活動,離不開具體的有形物質基礎。他們的外化名稱在不同的時期因不同的社會背景而不同,但這一職業(yè)的內涵 和外延則大同小異。訟師多出身于運途不暢的士人,具有一定社會關系的吏人、干人、衙役宗室的子弟,以及膽大橫行的豪民。不同時代,訟師活動則因社會經濟、政治諸方面的差異呈現(xiàn)出明顯的地域性。訟師和儒家的精神從根源上并不是不可調和的沖突。因為訟師們所處的社會背景是儒家思想的德禮之治,所以,他們的思想毫無疑問地帶著儒家的烙印。訟師秘本是訟師世界的全方位的再現(xiàn)和反映,它不但使我們對訟師群體的書寫狀文技巧有了全面的了解,而且,從中展現(xiàn)了古代訟師在法文學、道德和法律普及教育以及教育以 及笄狀謀方面的卓越成就。同時對古代的立法和司法活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至于對今天的法制文明推進,也具有十分可貴的借鑒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