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恩教授于1936年生于德國威斯巴登市;1956年至1960年求學于緬因河畔的法蘭克福大學、勞薩那大學和慕尼黑大學;分別于1960年和1965年通過第一次和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1966年完成了關于中世紀的羅馬法的學位論文,并以最高成績——“甚優(yōu)”獲得法蘭克福大學的博士學位。霍恩教授擔任一家大型德國企業(yè)的監(jiān)事24年,其中18年任監(jiān)事會度席,擔任德國一家大型基金會的董事長;是德國和國際商法、企業(yè)法和經濟法的顧問、專家以及仲裁員。他還曾經在涉及中國投資的案件中擔任仲裁員。羅莉,女,江西人。于1993年、1996年分別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和碩士學位,2003年11月以magnacumlaude成績獲德國科隆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1996年7月始于中國政法大學任教;2004年1月至6日于美國紐約城市大學斯塔騰學院任客座教授;自2004年8月始以全球研究員身份在紐約大學訪問研究。曾以中文和德文在公司法和版權法領域發(fā)有多種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