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憲法,我們的腦海中就會立即浮現一個關于憲法的基本定義:憲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就會想起毛澤東主席一段人們耳熟能詳的話:"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正是從這個理念出發(fā),我們曾經將國家發(fā)展農業(yè)的基本方針定義為農業(yè)"八字憲法",將鞍山鋼鐵公司的管理規(guī)章定義為"鞍鋼憲法"。如同我國憲法嘗非土生土長的產物一樣:現行憲法是以1954憲法為基礎修訂的,1954年憲法是以前蘇聯(lián)1936年憲法為藍本制訂的。憲法是國家的總章程這一基本理念,溯本追蹤,也是從前蘇聯(lián)而來。斯大林說:"憲法并不是法律匯編。憲法是根本法,而且僅僅是根本法。憲法并不排除將來立法機關的日常立法工作,而要求有這種工作。"這段話從表面上看,是批評那種把憲法視為百科全書般的法律大全的觀點,但也明白隱含著憲法是指導普通法律制訂的國家總章程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