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法律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從事民法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近20年,財產繼承始終是我重點學習和研究的課題。????多年前,我曾參加國家社會科學“七·五”規(guī)劃項目《中國民法學》的研究。該項目的研究成果分為幾部專著出版。我(用“劉雯”的筆名)承擔了其中的《中國民法學·財產繼承》(1990年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一書部分篇章的撰寫?!吨袊穹▽W·財產繼承》這部專著,全面、客觀地分析了財產繼承制度的歷史沿革,揭示了財產繼承制度的本質及其發(fā)展變化的規(guī)律。不過,該書雖然在論述具體的財產繼承制度時也對外國的相關制度進行了比較和評價,但它主要立足于我國國情,并結合我國的司法實踐,闡述財產繼承的問題。我在完成了這部書的撰稿工作后,就萌生了一個想法,想對財產繼承中的各項具體制度做深入地比較法研究,單獨寫一部繼承法比較研究的專著。但由于我隨后還參加了《中國民法學·知識產權》等其他專著的撰稿工作和一些其他原因,所以遲遲沒有動筆。2000年,徐武生教授、靳寶蘭教授組織眾多民法學專業(yè)的教師和博士研究生撰寫比較民商法系列專著,我非常榮幸地承擔了其中的《繼承法比較研究》一書的撰稿,多年的心愿終于得以實現(xiàn)。????經過認真的學習和研究,我完成了《繼承法比較研究》的寫作?!独^承法比較研究》一書,全面分析、比較了世界各主要法系國家關于財產繼承的各項具體制度,不僅分析、比較了我國和法、德、瑞、日、英、美、俄等主要法系的典型國家在具體繼承制度上的異同,還盡可能地收集了一些亞非國家的法律資料,并加人到分析比較中。本書還總結了外國繼承法律制度中可資借鑒的有益經驗,為我國制定民法典、完善財產繼承法律制度提出立法建議。由于我個人學術水平有限,錯誤在所難免,愿接受法學界的前輩和同仁的批評指正,也歡迎法律專業(yè)的學生和各界讀者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