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秩序的建構:行政性限制競爭研究》的研究旨在提出并論證這樣一個基本命題:行政行為的恰當定位是建立和保障競爭秩序的關鍵。為此,作者分析了幾種主要的競爭理論,認為:在現代社會,我國建立競爭秩序的理論基礎是可競爭論。依據這一理論,《競爭秩序的建構:行政性限制競爭研究》對行政行為與競爭秩序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了深入探討。對基本命題的論證有以下五章組成:第一章提出命題和命題的分析框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競爭機制進行保護不僅在于保障某個或某些市場是可競爭的市場,而且在于保障國民經濟系統(tǒng)是競爭的系統(tǒng),即保障競爭機制成為經濟生活中基本的、主導的運行機制。以可競爭論為指導建立的競爭法制有助于這一重大課題的解決。第二章對行政性限制競爭作一全景式的展現。主要立卟于中國,比較系統(tǒng)地分析了行政性限制競爭得以產生和持續(xù)存在的復雜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原因。對此,筆者從三個角度進行闡釋:市場失效、體制轉型和產業(yè)發(fā)展、實證理論。第三章分析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對競爭機制的侵損。表現在:對競爭的市場條件的侵損,即縮小了市場規(guī)?;蜃璧K市場規(guī)模的擴展;對競爭的制度條件的侵損和破壞,包括財產權制度和競爭法制度。在此基礎上,還對行政性限制競爭造成的經濟后果給予了概括。第四章論證限制特定競爭自由是對競爭系統(tǒng)的保障。首先提出行政性限制競爭的正當化根據,然后分析均衡交易信息的制度和強行性規(guī)則能夠促進市場規(guī)模擴展、保障國民經濟系統(tǒng)的競爭性。第五章闡述制約行政權的制度安排。建議從立法和司法兩個方面完善制約行政權的制度,健全反壟斷法禁止行政性限制競爭行為的制度規(guī)則,建立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審查兩種反壟斷法的實施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