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語法通常是分別論述詞法和句法的。這可能出于教學實用功能的考慮,有助初學的外國人操練復雜的詞法變化,但并不符合語言的實際運轉規(guī)律。就西班牙語而言,詞法不過是綴詞組句的接榫構件。比如名詞、形容詞的性數(shù)變化,乍一看似乎純屬詞法范疇,可是歸根結底不外乎是組建名一形偏正結構的句法手段,然后再將其嵌入更高層次的語符鏈中。脫離這個功能,很難理解為什么要把世間所有的無生命物件,甚至抽象概念劃分為陽性陰性,因為性別分類只對動物界才有意義。動詞的人稱變化也是這樣:它不過是主語和謂語之間的關系標志罷了。詞法和句法的人為劃分割裂了語言的內部結構,造成傳統(tǒng)語法體系的龐雜混亂,許多語言現(xiàn)象被肢解,在不同的章節(jié)中反復論述,查閱使用極為不便。比如西班牙語里的多義語符se,至少在三個章節(jié)中反復出現(xiàn):1.代詞;2.動詞分類;3.句子分類。實際上,這個語符,除了作為第三人稱代詞與格le和les的變體可以歸入代詞一章,在其他情況下均是反映主謂之間語義關系的符號:主語身兼施事、受事二職的自復標記,主語為受事的被動句標記,主語不確指的無人稱標記。顯而易見,把詞法和句法作為整體通盤考慮,對這個語言現(xiàn)象的分析就會更集中、更系統(tǒng)化。因此,《西班牙語句法》作者決定參照結構主義和生成轉換學派的觀點,將詞法納入句法,從整體上探討西班牙語的組句規(guī)則。這就是《西班牙語句法》的構思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