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目標在于把法學家的鮮明個性、心理歷程與其學術生涯結合起來:一方面,挖掘出歷史上世界級法學家的趣味故事;另一方面,深入下去,較為詳盡地探索他們的法律思想及其在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人選“世界級十大法學家”的條件是:原創(chuàng)性、系統(tǒng)性、個人魅力和歷史影響力。這十位法學家,按照歷史的先后/頃序分別是:格老修斯:他將理性主義自然法應用于政治社會和國際社會,確立了近代的國際法。孟德斯鳩:他的法的精神論連接了18世紀的理性主義和19世紀的歷史主義,他的政體理論和分權的理論是近代憲政的理論基石。邊沁:他是功利主義和分析法學的奠基人,現(xiàn)代實用主義法學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都淵源于他。薩維尼:“羅馬法”、“德國民法典”、“德國歷史法學”、“潘德克頓學派”、“法律關系本座說”都與他的名字聯(lián)系在一起?;裟匪梗核Q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法學家”和美國法學的締造者,美國的實用主義法學、社會法學、現(xiàn)實主義法學都將他視為自己法學流派的奠基人口韋伯:被稱為“真正的學者”,他對法律歷史深入細致的研究,他對法律與社會關系的獨到見解,使后代的社會學家很難超越他。龐德:他對美國社會法學的總結,他對法律史和法學歷史的解釋,他對中國民國時代法律的影響,都有特殊的建樹。哈特:奧斯丁之后分析法學的最高成就,沒有他的理論,后現(xiàn)代法學也許沒有一個生長的起點。德沃金和波斯納:近年來馳騁世界法學界的兩位還在世的大師級人物。德沃金法律的道德哲學、他的法律解釋的理想主義、他對法律原則的鐘愛,都改變著我們思考的方向;而斯納則是一個法律界的神奇人物,他的觀點之新穎,研究范圍之廣泛,知識面之廣博,讓法律同行們自嘆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