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雜居民族工作是我國整個民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據1990年全國人口普查統(tǒng)計,散雜居少數民族人口約有三千多萬,約占整個少數民族人口的32%。新中國建立以后,根據我國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相互交錯居住的分布狀況,黨和國家在大力推行民族區(qū)域自治政策,全面保障自治地方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扶持和幫助少數民族發(fā)展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事業(yè)的同時,高度關心和重視散雜居少數民族工作,大力促進散雜居少數民族經濟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為此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和工作步驟,尤其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全國各地根據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為促進散雜居少數民族的平等、團結、進步事業(yè)的發(fā)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積累了極其豐富的實踐經驗,使散雜居少數民族沐浴著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雨露、陽光,生活在平等、團結、互助、友愛的祖國民族大家庭之中。但是,由于散雜居少數民族人口相對較少,占各地的人口比例很小,而且居住地域廣闊而分散,有城市,有農村,所以統(tǒng)計工作一直是一個難題,本書就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