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是戰(zhàn)國時期商鞅一派法家著作的匯編,又名《商子》。商鞅(約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他出身于衛(wèi)國國君的遠親,名鞅,所以稱衛(wèi)鞅或者公孫鞅,后來因為在秦國變法有功,被封在商,所以后人一般都稱他商鞅。他年輕時就喜歡法律之學,曾經在魏國相公叔痤的手下做過家臣,對李悝和吳起等人在魏國的變法情況很熟悉,在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廣求賢才,商鞅于是帶著《法經》到了秦國,開始在秦國變法,史稱“商鞅變法”。
《漢書。藝文志》中收錄了《商君書》二十九篇,現存二十四篇。其中也保留了商鞅遺著,記錄了商鞅的言行,大概是戰(zhàn)國末年商鞅學派的后人編成的。
《商君書》主要記載了商鞅的變法理論和具體措施。《開塞》篇提出了社會發(fā)展的四個階段:“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今世強國事兼并,弱國務力守。”所以,在當今之世,首要的任務是生存,但要生存就必須增強國力,實行“以力服人”的“霸道”,而不能實行儒家主張的“王道”。所以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即變法要根據現在的具體情況,不能再守舊。
在具體措施上,商鞅主張:第一,加強君權,建立賞罰嚴明的法治制度,即“壹賞”、“壹刑”、“壹教”?!耙假p”就是賞賜只能給有功的人和積極告發(fā)犯罪的人。“壹刑”就是處罰不分等級,不照顧貴族特權,不隨意赦免。商鞅總結了一條前人的教訓:“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耙冀獭本褪侨∠羞`背法令和不利于農戰(zhàn)的思想言論。他鄙視詩書禮儀,還把“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zhàn)”說成了“六虱”,反對根據這六種情況授予官職。
第二,獎勵軍功,提倡耕戰(zhàn),取消貴族的世襲特權。商鞅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的本性,他解釋說:“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逸,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所以國家就可以利用這種本性,用獎賞的方法激勵百姓努力生產,作戰(zhàn)時努力殺敵。同時,取消沒有軍功的貴族特權。
第三,推行法治要重視法治、信用和權勢。執(zhí)法要公平,要講究信用,即使官員貴族犯罪也要處罰。為了加強君主的權勢,必須尊君。
第四,治理國家要用重刑,商鞅稱為“以刑去刑”。他認為“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則重者無從至矣”。即對輕罪嚴厲處罰,就可以杜絕犯重罪了。這種重刑思想后來被秦始皇、李斯接受,結果導致了秦的速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