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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高等政法教材)

中國法制史(高等政法教材)

定 價:¥31.00

作 者: 張晉藩主編;馬志冰[等]撰稿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高等政法院校法學主干課程教材
標 簽: 法制史

ISBN: 9787562016953 出版時間: 2002-08-01 包裝: 簡裝本
開本: 20cm 頁數(shù): 562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片斷:(六)重刑輕民,律學是法學的主要形式中國古代在專制主義的統(tǒng)治下,以國家為庶民利益的總代表,因此維護國家利益重于維護私人利益,加上家族本位的社會結構,以及特定的文化背景,決定了中國古代重公權輕私權,重刑事輕民事,以致刑與法同義,歷代主要的法典均為刑法典。由于重刑,使得刑法體系是嚴密的,刑罰手段是殘酷的,而在司法實踐中,處理刑事案件的訴訟制度也是完備的,尤其是以刑法為主要內(nèi)容的律學是中國古代法學的集中代表。它的實用性、綜合性、準確性都達到了很高的水平。重刑輕民使得人們漠視對法律體系的研究,而私權的不發(fā)達,也決定了調(diào)整私權的法律規(guī)范的薄弱,無法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部門。直到清末引進西方法律,改革法律體系,才打破重刑輕民、律學獨秀的傳統(tǒng)。(七)職官管理法占有較大比重專制制度下的君主,為了有效地運用權力,控制國家的活動,需要通過一個權力媒介,這個權力媒介就是官。官是管理國家的群體,是實現(xiàn)國家職能具有人格的工具,中國古代所說的人治,實質(zhì)就是官治。為了發(fā)揮官治的作用,就需要治官,韓非所說“明主治吏不治民”被封建統(tǒng)治者奉為不易的準則,從而形成了人治——官治——治官——吏治——治民的理論體系。為了以法治官,制定了較為完備的職官管理法,詳定官的職、權、責,明其職而課其責。歷代考課官吏均有法定的標準,以督勵其盡職盡責。此外,還形成了嚴密的監(jiān)察網(wǎng)絡和監(jiān)察法,以保證官僚隊伍的整肅,維持必要的吏治。中國古代職官管理法的細密是同時期世界所少有的。(八)制定法與判例法的結合中國古代重視國家制定法,以致成文的法典是傳統(tǒng)法律的主干。但成文法的制定,程序復雜,曠日費時,而且具有落后于生活發(fā)展的局限性,為此,在司法實踐中也適用判例彌補律文的不足。早在先秦時期便適用判例,秦簡中“廷行事”就是法律化了的判例,它是司法審判的重要依據(jù)。中國古代對于判例價值的認識是較為深刻的,對于判例法的創(chuàng)制意識也是很強的。由于制定法的調(diào)整方式是由一般到個別,而判例法的調(diào)整方式是由個別到一般,這兩者的配合,使法律的確定性和適用上的靈活性相統(tǒng)一,既有效地調(diào)整著變動中的社會關系,也使司法官擺脫了消極執(zhí)法的困窘狀態(tài),因此制定法與判例法的相互為用是中華法系的特點和優(yōu)點之一。

作者簡介

  張晉藩,男,漢族,1930年7月出生,遼寧省沈陽市人,現(xiàn)任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1983年被評為法學教授,中國法制史博士生導師,1988年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1991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曾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屆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老教授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等?,F(xiàn)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專業(yè)顧問、中國教育家協(xié)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中心名譽主任。 曾出版《中國法制史》第一卷、《中國法律史論》、《法史鑒略》、《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華法制文明的演進》、《中國近代社會與法制文明》、《清代民法綜論》、《中國憲法史》等二十余部專著。此外還主編了《中國法制通史》十卷本,《清朝法制史》、《中國官制通史》、《中國司法制度史》等十余部專著和教材。并發(fā)表了專業(yè)論文二百余篇。其中不少已譯成英、日、韓等國文字出版。 1986年應邀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律課。1996年、1998年兩次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講授法律課。

圖書目錄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夏商周
    第一節(jié) 中國法制文明的起源及其中西比較
    一、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
    二、中國法制文明的起源
    三、法制文明起源的比較
    四、夏商法律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jié) 明德慎罰思想與西周立法
    一、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二、立法活動
    三、法律形式
    四、禮刑關系
    第三節(jié) 宗法等級制度與行政立法
    一、宗法等級制度
    二、國家行政體制
    三、行政管理制度
    第四節(jié) 私有權的確立及其民事法律
    一、私有權的確立
    二、契約的出現(xiàn)
    三、婚姻制度
    四、家庭繼承制度
    第五節(jié) 刑事法律規(guī)范
    一、刑罰原則
    二、刑罰種類
    第六節(jié) 獄訟形式的劃分及司法制度的形成
    一、司法機關體系
    二、獄訟形式劃分
    三、訴訟審判原則
    四、監(jiān)獄行刑制度
    第七節(jié)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立法成就
    一、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社會變革
    二、各家的法律思想及其學說
    三、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義
    四、《法經(jīng)》的制訂及其成就
   第二章 秦
    第一節(jié) 法家思想的影響與秦的立法活動
    一、法家思想的影響與秦的法制原則
    二、商鞅變法與秦律的制定
    三、云夢秦簡與秦律體例
    四、秦統(tǒng)一法制的建立
    五、法律形式的多樣化
    第二節(jié) 秦律對社會的多方面調(diào)整
    一、行政管理法規(guī)
    二、民事法律規(guī)范
    三、經(jīng)濟管理法規(guī)
    四、刑事法律規(guī)范
    第三節(jié) 秦律的性質(zhì)與世界地位
    一、秦律的性質(zhì)與時代特征
    二、秦律的立法成就
    三、秦律與羅馬《十二銅表法》的比較
    第四節(jié) 司法制度的統(tǒng)一與專任刑罰的后果
    一、司法機關體系
    二、訴訟審判程序
    三、監(jiān)獄制度
    四、專任刑罰的后果
   第三章 漢
    第一節(jié) 漢承秦制與漢初立法
    一、漢承秦制與漢初立法思想
    二、“約法三章”與“漢律六十篇”的形成
    三、法律形式的發(fā)展變化
    四、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
    第二節(jié) 法制指導思想的轉型及其影響
    一、法制指導思想的轉型
    二、引禮入法與三綱入律
    三、鞏固統(tǒng)治和打擊割據(jù)
    四、監(jiān)察制度的強化
    五、春秋決獄與秋冬行刑
    六、漢律章句與漢代律學
    第三節(jié) 司法制度的初步完備
    一、司法機關的變化
    二、訴訟審判制度的發(fā)展
   第四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
    第一節(jié) 法制建設與律學成就
    一、立法活動的主要成就
    二、法律形式的日漸規(guī)范
    三、魏晉北朝的律學成就
    四、刑罰制度的改革進步
    第二節(jié) 引禮人律的新階段
    一、“準五服以制罪”的產(chǎn)生
    二、“重罪十條”罪名的確立
    三、官僚貴族特權法的加強
    第三節(jié) 司法制度的新變化
    一、司法機關的新變化
    二、皇帝直接審判錄囚
    三、改進上訴直訴制度
    四、完善死刑復奏制度
    五、發(fā)明刑訊逼供新法
   第五章 隋唐
    第一節(jié) 隋朝法制概況
    一、隋初的立法思想
    二、《開皇律》的立法成就
    三、隋朝后期法制的破壞
    四、司法制度的變革
    第二節(jié) 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
    一、唐朝前期的法律思想
    二、唐律的制定及其立法成就
    三、律、令、格、式法律形式的定型
    四、《唐六典》的編纂及其影響
    第三節(jié) 唐朝法律對社會的全面調(diào)整
    一、行政法律規(guī)范
    二、民事法律規(guī)范
    三、經(jīng)濟法律規(guī)范
    四、刑事法律規(guī)范
    第四節(jié) 唐律的世界影響
    一、唐律的主要特點
    二、唐律對后世立法的影響
    三、唐律對周邊國家的影響
    第五節(jié) 唐朝中期以后的立法
    一、格后敕與刑律統(tǒng)類
    二、立法內(nèi)容的變化
    第六節(jié) 唐朝司法建設的成就
    一、司法機關體系
    二、訴訟審判制度
    三、唐朝后期司法狀況的敗壞
   第六章 宋遼金
    第一節(jié) 強化中央集權的立法思想與立法活動
    一、強化中央集權的立法思想
    二、《宋刑統(tǒng)》的制定
    三、編敕與編例的發(fā)展
    四、條法事類的出現(xiàn)
    第二節(jié) 加強專制控制的行政立法
    一、國家政權機構的調(diào)整
    二、官吏選任與考課制度
    三、監(jiān)察制度
    第三節(jié) 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民事經(jīng)濟立法
    一、商品經(jīng)濟及其觀念的發(fā)展變化
    二、民事法律內(nèi)容的更新
    三、經(jīng)濟法律規(guī)范的加強
    第四節(jié) 重懲賊盜的國策及刑事立法
    一、創(chuàng)立新的刑罰
    二、重典懲罰賊盜
    第五節(jié) 司法制度的高度集權化
    一、君主集權的司法機關體系
    二、民刑有別的訴訟程序
    三、鞫讞分司的審判制度
    四、檢查勘驗制度
    第六節(jié) 遼金法制概況
    一、遼的法制概況
    二、金的法制概況
   第七章 元
    第一節(jié) 立法指導思想與立法活動
    一、立法指導思想
    二、蒙古國時期的立法
    三、元朝統(tǒng)一后的立法
    第二節(jié) 民族分治的管理體制與行政立法
    一、國家政權體系
    二、行政法律規(guī)范
    三、行政監(jiān)察制度
    第三節(jié) 保留民族習俗的民事經(jīng)濟立法
    一、民事法律內(nèi)容的豐富
    二、保留傳統(tǒng)婚姻習慣
    三、擴大奴隸占有制度
    第四節(jié) 體現(xiàn)民族特色的刑事立法
    一、推行繁雜嚴酷的刑罰體系
    二、確立民族壓迫的刑罰原則
    三、維護宗教僧侶的法律特權
    第五節(jié) 司法制度的變化
    一、司法機關設置的多元化
    二、訴訟審判制度的特點
   第八章 明
    第一節(jié) 明初立法思想與立法活動
    一、重典治國立法思想的確立
    二、《大明律》的制定
    三、明《大誥》的編纂
    四、《問刑條例》的出現(xiàn)
    五、《明會典》的修撰
    第二節(jié) 行政體制的變革與行政立法
    一、行政管理體制的變化
    二、職官管理制度
    三、行政監(jiān)察制度
    第三節(jié) 民事經(jīng)濟法律規(guī)范
    一、民事法律規(guī)范
    二、經(jīng)濟法律規(guī)范
    第四節(jié) 刑事法律規(guī)范
    一、加重處罰反逆大罪
    二、嚴禁臣下結黨和內(nèi)外交結
    三、嚴懲官吏瀆職與貪贓犯罪
    四、增設新的刑罰
    第五節(jié) 司法制度的變化
    一、司法機關的變化
    二、會官審錄制度
    三、廠衛(wèi)干預司法
   第九章 清
    第一節(jié) 立法思想與立法成就
    一、“參漢酌金”立法思想的形成與發(fā)展
    二、明清律學對制定《大清律例》的影響
    三、制定適用于少數(shù)民族區(qū)域的法律
    第二節(jié) 行政法律規(guī)范
    一、行政立法的主要內(nèi)容
    二、極端專制的行政管理體制
    三、職官管理的進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規(guī)范
    一、民事法律主體的擴大
    二、所有權
    三、債權
    四、婚姻、家庭與繼承
    第四節(jié) 經(jīng)濟法律規(guī)范
    一、經(jīng)濟立法概述
    二、賦役立法
    三、農(nóng)業(yè)立法
    四、工商立法
    五、漕運立法
    第五節(jié) 刑事法律規(guī)范
    一、罪名
    二、刑名
    第六節(jié) 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二、訴訟制度
    三、審判制度
    四、監(jiān)獄
   第十章 清末
    第一節(jié) 鴉片戰(zhàn)爭后中國主權的喪失
    一、由五口通商大臣到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二、由協(xié)定關稅到總稅務司控制中國的內(nèi)政與外交
    三、由領事裁判權到全面踐踏中國的司法主權
    第二節(jié) 法觀念的革新與清末修律
    一、西方法律文化的輸入與傳統(tǒng)法觀念的更新
    二、清末修律的背景與指導思想
    第三節(jié) 憲法性大綱
    一、憲法性大綱的制定
    二、資政院和咨議局章程的制定
    三、《重大信條十九條》的頒布
    第四節(jié) 行政法
    一、《大清會典》、則例與監(jiān)察法的修訂
    二、頒布新官制法,草擬行政綱目
    三、制訂調(diào)整印刷物的法律
    四、城市管理法規(guī)
    第五節(jié) 民法
    一、《大清民律草案》的制訂背景
    二、《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過程
    三、《大清民律草案》的指導思想
    四、《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內(nèi)容
    五、《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特點
    第六節(jié) 經(jīng)濟法律
    一、商業(yè)立法
    二、工礦業(yè)立法
    第七節(jié) 刑法
    一、刑律的修訂過程
    二、《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內(nèi)容
    第八節(jié) 程序法的制訂與司法改革
    一、程序法的制訂
    二、司法機關的改革
   第十一章 中華民國
    第一節(jié) 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建設的成就
    一、資產(chǎn)階級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四、其他主要法令
    第二節(jié) 北洋政府近代法制的形成
    一、立法思想與法律淵源
    二、制憲活動及其實質(zhì)
    三、行政立法及其體制
    四、民商立法及其特點
    五、刑事立法及其特點
    六、司法制度
    第三節(jié) 廣州、武漢國民政府
    一、立法指導原則
    二、主要立法活動及其特點
    三、司法制度
    第四節(jié) 南京國民政府近代法制體系的發(fā)展
    一、立法概況
    二、立憲活動及其實質(zhì)
    三、行政立法及其體制
    四、民商立法及其特點
    五、刑事立法及其特點
    六、司法制度
   第十二章 革命根據(jù)地民主政權
    第一節(jié) 革命根據(jù)地法制概述
    一、革命根據(jù)地法制的形成和發(fā)展
    二、革命根據(jù)地法制的性質(zhì)
    三、革命根據(jù)地法制的特點
    第二節(jié) 憲法與施政綱領
    一、新民主主義憲政概述
    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三、抗日民主政權的《施政綱領》
    四、解放區(qū)政權的《憲法原則》與《施政方針》
    第三節(jié) 行政立法與廉政法制建設
    一、行政法規(guī)的制定和發(fā)展
    二、行政機關的組織與管理
    三、民主政權的廉政法制建設
    第四節(jié) 民事與經(jīng)濟立法
    一、民事與經(jīng)濟立法的范圍
    二、土地立法
    三、婚姻家庭立法
    四、勞動立法
    五、經(jīng)濟立法
    第五節(jié) 刑事立法
    一、刑事法律體系
    二、刑罰適用原則
    三、主要刑罰種類
    四、主要犯罪規(guī)定
    第六節(jié) 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二、訴訟原則
    三、審判制度
    四、人民調(diào)解制度
    五、新民主主義司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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