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郭明瑞,山東招遠市人,1947年9月出生。1977年至1981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1年考取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學位生,199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1982年至1985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1985年9月調入煙臺大學?,F任煙臺大學副校長、教授,民商法專業(yè)碩士生導師;兼任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理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山東省法學會副會長等職。主要著作有:《民法基本知識》(1986)、《民法學概論》(1988)、《民法新論》(合著,1988)、《民事責任論》(合著,1991)、《擔保法原理與實務》(1995)、《合同法新論·分則》(合著,1997)、《擔保法》(1998)等。房紹坤,遼寧康平縣人,1962年出生。1981年至1985年就讀于遼寧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至1987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律系,1989年獲法學碩士學位;1987年起在煙臺大學任教?,F任煙臺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教授,民商法專業(yè)碩士生導師,山東省中青年學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培養(yǎng)對象;曾被評為全國優(yōu)秀教師和山東省“十佳理論工作者”;兼任山東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民法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等職。主要著作有:《中國民事立法專論》(合著,1995)、《中國損害賠償全書》(主編之一,1995)、《繼承法》(合著,1996)、《違約賠償實務》(合著,1997)、《國家賠償法原理與實務》(合著,1998)等。唐廣良,內蒙古林西縣人,1963年出生,1981年至1985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至1987年在內蒙古大學法律系任教;1987年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碩士研究生,1990年獲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至1997年在煙臺大學法律系任教,曾任煙臺大學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1998年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任副研究員。主要著作有:《計算機法》(合著,1993)、《對外經濟貿易的法律障礙及對策》(合著,1994)、《知識產權法概論》(合著,1994)、《商務糾紛的預防及解決》(主編,1996)、《知識產權與國際關系》(合著,199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