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著名哲學家、法學家和經濟學家杰里米·邊沁(1748—1832)是功利主義、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奠基人。他出身于律師家庭,一生主要從事著述和政治、法律改革活動?!墩摗肥沁吳咦钤绨l(fā)表的一部著作,也是第一部較系統(tǒng)地將功利原則運用于政治思想領域的著作,因而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墩摗吩谛问缴鲜桥杏▽W家布萊克斯通(1723—1780)的《英國法律詮釋》(一譯《英國法釋義》)一書的。該書出版于1765至1769年間,是對18世紀中葉英國法律的系統(tǒng)闡述,在英、美兩國曾被采用作為大學課本。邊沁認為,布萊克斯通對法律的敘述,至多不過是說明法律的現(xiàn)狀,實際上是在闡述的偽裝下為現(xiàn)狀辯護。而法理學的真正職能是對法律制度進行批判,目的在于求得改進。這種批判的標準只能由功利原則提供,即只能以“最大多數(shù)人的最大幸?!睘闃藴嗜ヅ袛嗍欠?。他通過對該書的批判,對17、18世紀啟蒙學者所普遍主張的社會契約論、自然法學說提出異議,認為這些學說都是一些已經過時的“虛構”;進而從功利的原則出發(fā),對主權者的權力的性質、來源及其可能采取的形式提出獨到見解。他認為,主權者是具有確定性質的一個人或一群人,許多其他的人習慣于對他們表示服從;主權者的權威是無限的,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權并非產生于契約,而是產生于服從的習慣,當人們習慣于服從某個人或某個機關時,這個人或機關便具有了政治權威,即成為主權者;人們之所以服從主權者,是因為服從的利益大于不服從的利益。他否認有過什么自然法,認為法律不過是主權者的意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