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書的底本是作者1961至1962年在北京大學講授現代漢語語法(二)這門課程的講義。從1961年初次在北大油印這份講義到現在,已經過了整整二十年。這次修訂出版,補寫了第十一、第十四、第十六、第十八幾章。其余部分也作了補充和修改。書中某些論點以及提到的一些語言事實,曾經跟王還、陸儉明等同志討論過,得益很多。此外,當年在班上聽課的同學們提出的許多有意思的現象和問題,對作者的啟發(fā)是很大的。謹在此一并向他們表示深切的感謝。作者1981年10月2日有兩件事要借這次重印的機會說一下:第一、第七章把句首的處所詞和時間詞一律看成主語(7.2),其實有的是狀語,例如:屋里坐,明天見。這兩類格式的區(qū)別可以從重音位置看出來。“屋里坐”“明天見”的“屋里”“明天”必須重讀。如果處所詞、時間詞做主語,重音只能落在后邊謂語部分。這一點是陸儉明同志告訴我的。第二、這本書寫得太簡略,有些問題為什么那么處理,道理沒有交代清楚。如果有的讀者想在這方面知道得多一點,可以參看作者另外一本談語法的小書《語法答問》(即將出版)。198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