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預常被喻為一只“看得見的手”,以與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相對應。但是,“看得見的手”并不能準確定位政府職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是一只“靈巧的手”。作為一只“靈巧的手”,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校正市場失靈,同時避免自身失靈。因此,政府實際支配的資源不能太多,否則,就會擠壓市場機制的作用;國有經濟的規(guī)模和結構要與政府職能相適應,超出這一界限,這會出現(xiàn)錯位現(xiàn)象,并釀成難以擺脫的困境;政府的規(guī)模不能太大,不然,會孽生出許多無效甚至有害的干預行為;即使在基礎設施領域和社會保障領域,政府也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的作用,適當縮減自身責任;對于蓬勃生長的非公有制經濟,政府則應扭轉基本政策取向,由限制、管制轉向扶持、鼓勵、引導,充分利用它們在拉動投資、促進增長、增加就業(y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總之,一個能夠靈活運用市場機制的政府,才是一個高效、廉價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