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外國刑法綱要》對大陸法系國家的刑法理論、典型判例,從新觀點、新趨勢的角度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的闡述。主要內容分總論、各論兩部分。總論包括:刑法、犯罪、刑罰;各論包括:對個人法益的犯罪、對社會法益的犯罪、對國家法益的犯罪等。本書立足于大陸法系國家的刑法理論,以德國、日本的刑法理論為代表,是一本較全面的評介外國刑法理論的書。本書對我國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論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它不但是大學法學專業(yè)的教師、學生研習外國刑法的必讀書,而且也是立法、司法人員的參考書。片斷: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基本原則究竟有哪些?這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有的學者只稱罪刑法定主義是刑法的基本原則,有的則認為罪刑法定主義與責任主義是刑法的基本原則,還有人認為法益保護主義、客觀違法論、行為主義是刑法的基本原則,等等。綜合學者們的觀點,筆者介紹三個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法益保護原則、責任主義原則,這三個原則分別與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相對應。第一節(jié)罪刑法定原則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內容根據保障國民的預測可能性與國民主權的原理,要求行為構成犯罪以及受刑罰處罰必須以法律的存在為前提,這便是罪刑法定原則或罪刑法定主義。但是只有處罰行為的法律存在,還不能滿足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如根據行為后開始實施的法律(事后法)來處罰以前的行為,便是國民不能預測的,因而是不允許的;又如對于刑罰法規(guī)沒有直接規(guī)定的行為,類推適用某刑罰法規(guī)給予處罰的情況,雖然可以說形式上具有刑罰法規(guī)的依據,但實質上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上述法律主義、禁止事后法、禁止類推解釋,是傳統(tǒng)的罪刑法定主義的內容,被稱為“形式的側面”。但是現在,罪刑法定主義的內容更加擴大了,即要求刑法的內容適當、正當,不符合這一要求的刑法是違反憲法的,因而是無效的。這就是所謂的“適正處罰的原則”,或稱“實體的正當程序”,被認為是罪刑法定主義的“實質的側面”。這一原則要求,禁止不明確的刑罰法規(guī)(明確性的原則)、禁止殘虐刑、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刑罰法規(guī)適正的原則)。其中禁止不明確的刑罰法規(guī),是保障國民的預測可能性、國會立法原則的要求;禁止殘虐刑與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是關于犯罪與刑罰的法律內容本身的正當性的問題。罪刑法定主義的理論根據,歷來被認為是三權分立思想與心理強制說。三權分立思想要求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審判機關嚴格依照法律定罪量刑,這就否認了罪刑擅斷主義。心理強制說要求在行為前向國民預告什么行為是犯罪、應處何種刑罰。但是,這種理論根據只具有沿革上的意義。①一般認為,民主主義與尊重人權主義必然要求實行罪刑法定主義。所謂民主主義,就是西方學者所稱的由國民自身通過其代表——國會來決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對犯罪給予何種處罰;所謂尊重人權主義,則是指為了保障人權,不致阻障國民的自由行動,又不致使國民產生不安感,就要使國民事先能夠預測自己行為的性質,因此,什么行為是犯罪、對犯罪給予什么處罰,必須在事前明確規(guī)定。不難看出,西方學者現在所稱的理論根據,與歷來所說的理論根據也是有密切聯系的。②二、法律主義罪刑法定原則中的法律主義,首先要求作為處罰的法律依據的刑法必須是成文的,這就是成文法主義。本書前言前言經過多年努力以及多方幫助,《外國刑法綱要》一書終于可以問世了。以下三點是筆者特別注意的:第一,堅持“洋為中用”的原則,對中國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論具有重要借鑒意義的外國刑法理論,是我闡述的重點;對此外的問題則未予提及或一筆帶過。第二,緊密聯系外國刑事立法例,注意說明其立法理由;注重介紹外國典型判例,盡量避免空泛的議論,從而使讀者容易理解。第三,注重介紹新觀點、新趨勢,力求避免將陳舊、衰退的觀點視為通說。以下三點是需要特別說明的:第一,本書主要闡述的是大陸法系國家的刑法理論,其中以德國(不含二戰(zhàn)后的民主德國)、日本的刑法理論為代表。對英美刑法較少提及,對東歐國家刑法未作介紹,敬請讀者寬容。第二,本書起初是作為講義撰寫的,因而沒有將各種觀點的來源說明出處,只是在各種觀點后的括號內注明了持該觀點的學者姓名,文字表述也只是適應講授所需,懇請讀者原諒。第三,由于水平及資料有限,本書一定存在許多錯誤及疏漏之處,煩請讀者指教。以下三人是應當特別感謝的:一是中南政法學院的曾昭瓊先生。曾老早先留學日本東北大學,對外國刑法研究得全面而透徹。我有幸?guī)煆脑?,學到了很多專業(yè)知識與研究方法。二是中南政法學院的江任天教授。江教授向我傳授了大量的英美刑法理論,其豐富學識令人敬佩。三是日本東京都立大學法學部的前田雅英教授。在我兩次留日期間,他不僅給我講述了日本、德國刑法理論,而且提供了大量資料。張明楷1998年10月于清華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