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有土,1945年生,當代民商法學家。廣西田東縣人。1970年畢業(yè)辦任文書工作。1979年考入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攻讀民商法碩士研究生,1982年結業(yè)并獲法學大士學位后留校任教。1984年中南政法學院復校后轉入該校,先后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中南政法學院副院長。1996年起任武漢大學民商法專業(yè)博士生導師。2000年中南財大與中南政法合并組建中南政法政法大學后,任該校教授、副校長。自1982年以來,從事民商法教學與科研近20年,為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講授民法學、合同法、保險法、票據法、商法總論等課程;相繼研究債權法、保險法、票據法、商法總論等課程、相繼研究駐法、保險法、社會保障法和商業(yè)法基礎理論等前沿領域,并在相關領域四次領先國內同行,具有開拓性和創(chuàng)建性;先后出版《債權法》、《保險法》、《社會保障法》、《商法學》等專著十多部,并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30多篇?,F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武漢大學民商法專業(yè)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理事, 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理事,湖北省行為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市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市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