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記卷的文獻編排,根據(jù)各卷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方式:有的卷系按時間順序排列,有的卷分類后各按時間順序排列,而另一些卷則保持列寧原筆記本的順序。2.文獻標題下括號內的日期是編者加的。編者加的日期,公歷和俄歷并用時,俄歷在前,公歷在后。3.1918年2月14日以前俄國通用俄歷,這以后改用公歷。兩種歷法所標日期,在1900年2月以前相差12天(如俄歷為1日,公歷為13日),從1900年3月起,相差13天。4.列寧筆記原稿中使用的各種符號,本版系根據(jù)俄文版本照錄。原稿中的不同著重標記,在俄文版本中用多種字體表示,本版則簡化為黑體或黑體加著重號。5.筆記卷中列寧作批注的非俄文書籍、報刊以及其他文獻的摘錄或全文,本版系根據(jù)俄譯文譯出,有的參考了原文。6.在引文中尖括號內的文字和標點符號是列寧加的。7.未說明是編者加的腳注為列寧的原注。8.《人名索引》、《文獻索引》條目按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在《人名索引》條頭括號內用黑體字排的是真姓名;在《文獻索引》中,帶方括號[]的作者名、篇名、日期、地點等等,是編者加的。